量具的檢驗周期一般是多久
法律分析:根據國家《計量法》的有關規定,計量器具應在檢定周期規定的時間范圍內使用,超過檢定周期不得使用,必須重新檢定。各種計量器具都有相對應的檢定規程,在檢定規程中規定了其檢定周期。對于強檢器具,其檢定周期一般都不會超過一年,有的甚至嚴格規定不超過半年。可以查看使用的計量器具的檢定證書,上面規定了有效期,應當在有效期前,將器具送到指定的檢定部門檢定,如果超過有效期,則不得在使用。
法律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》
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對制造、修理、銷售、進口和使用計量器具,以及計量檢定等相關計量活動進行監督檢查。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、阻撓。
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,根據需要設置計量監督員。計量監督員管理辦法,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。
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,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,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、測試任務。
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、測試任務的人員,必須經考核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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